【電話騙案】稱誤信公安「洪隊長」查案轉帳1,328萬 男事主入稟追討帳戶持有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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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2/23 14:01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3 1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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稱誤信公安「洪隊長」查案轉帳1,328萬,男事主入稟追討帳戶持有人。(資料圖片)

居港男子聲稱接獲操普通話的上海公安部公安「洪隊長」來電,被指涉洗黑錢300萬元人民幣(折約330萬港元),要求他轉帳資產予上海公安部作深入調查。男子不虞有詐,轉帳共逾1,328萬港元,其後與對方失去聯絡,方知受騙。據警方資料顯示涉款被存入東亞銀行一帳戶,港男遂入稟向帳户持有人追討,並要求作出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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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南基,答辯人陳欣強(均為譯音)。入稟狀指,原告居於香港,答辯人持有東亞銀行一帳戶,兩人並不認識。

原告於2023年3月25日,接獲操普通話的「洪隊長」來電,對方自稱是上海公安部公安,指原告涉及詐騙須提供姓名及家人資料作核實,其後聲稱經核實後,指原告干犯涉款300萬元人民幣(折約330萬港元)的洗黑錢案,要求他合作及不要向他人透露案件,並指公安部已調查其資產,稍後將向原告發送官方文件,並要求原告轉帳資產予上海公安部作進一步調查。

入稟狀指,原告雖然沒有干犯洗黑錢罪,但接電後感到混亂,因對方又不斷指控原告犯下嚴重罪行,令他感到擔憂。原告最終與「洪隊長」合作,於對方指示下從3月底至4月11日期間,分別9次轉帳至答辯人之帳戶,涉款共1,148萬及180萬港元,希望對方能盡快釐清事件。

同年約於4月,不知名女士登門到原告住所,呈上3頁官方文件後離開。原告看見其個人資料載於文件中及被封印,因此確信「洪隊長」之說法。入稟狀續指,原告轉帳有關款項後,接獲「洪隊長」來電稱控罪嚴重,上海公安部公安須作深入調查,此後沒有收過對方來電或任何消息,原告感到可疑,與家人商討後方知受騙。

原告於同年5月報警,據警方資料發現東亞銀行帳戶由答辯人持有,原告指並不認識對方,沒有理由轉帳給對方。

入稟狀指,答辯人至今拒絕交還所收取之款項,原告指與答辯人從沒有業務往來,亦沒有意圖向其支付款項或作饋贈,答辯人所獲之款項因原告被欺詐所致,因此答辯人有責任向原告歸還涉款共1,328萬元。原告遂入稟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及或作同等金額賠償,並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以信託形式持有有關款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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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